事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四川出台最新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障饮水安全。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撤销的管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规定》指出,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应充分衔接当地国土空间及交通、供水、水利等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规定》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召开市(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
《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补充了保护区“撤销”工作环节。根据《规定》,确定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的,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说明撤销原因,提供饮用水水源取消的证明材料以及水源替代情况等资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据悉,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地一致、边界精准,《规定》对保护区勘界定标作了明确要求,在全国首创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标和边界矢量的管理,形成从决策到执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有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