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无线电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日前,四川发布《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进行无线电监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根据《办法》,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编制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负责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依法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办法》提出,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
《办法》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许可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扩大无线电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不得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
此外,《办法》还支持川渝联合举办无线电相关活动,推动两地的无线电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联盟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促进无线电事业区域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