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有“医”靠!四川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全面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与乡村振兴,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力争所有的县医院均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到2030年,力争县域内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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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意见》提出,将加强医疗卫生资源统筹整合和布局优化。一方面,优化资源布局,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400个左右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科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
另一方面,开展巡诊和派驻服务,对服务人口少、服务需求较小、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及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提供巡诊服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对医疗卫生人力不足、服务能力较弱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医务人员开展派驻服务。
开展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
《意见》提出,将通过增加人才供给、实施精准培训、完善使用机制、健全帮扶机制、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等措施,发展壮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加大全科、儿科、麻醉、影像、口腔、中医、公共卫生、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供给。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通过人才柔性引进、退休人员返聘、对口帮扶、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拓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持续开展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和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和退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全科+专科+公卫”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在收入待遇方面,将支持完善内部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向关键和急需紧缺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儿科、全科医生等紧缺岗位专业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平衡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绩效工资核定向签约服务质量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服务医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乡镇卫生院职工提供周转住房。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合理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乡村医生,相关地区要适当增加补助。
推动数据资源交互共享
《意见》提出,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常住人口超过5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标准;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临床服务和急诊急救能力,推动县医院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
同时,将加强疾控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诊室(哨点)。加大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整合力度,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通实现影像、病理、检验、心电监测等数据资源交互和共享。
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将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健康四川示范县和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市、县两级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加大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
落实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各统筹地区确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按75%给予定额资助。
还将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实现医保费用联网直接结算。逐步建立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保障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稳定供应和及时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