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公布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通知》提出,在部分领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按省、市、县三级分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具体做法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据《四川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指导清单》组织并指导各地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各市(州)、县(市、区)于2023年7月底前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传统产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编制《实施清单》,并依据《实施清单》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通知》要求,2023年11月底前,省、市、县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如何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通知》提出,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各地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此外,《通知》里还提到将进行跨区域监管。要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川渝毗邻地区要创新联合监管模式,成德眉资四市要积极探索推进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
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
在体系建立上,根据《通知》,由省大数据中心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支撑模块,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
《通知》还提到,将积极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要求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全省各地实际,于2023年6月底前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