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水资源调度办法:区域服从流域,水工程运行调度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
1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水资源调度,是指通过合理运用各类水工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分配的活动。《办法》明确,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保障民生、保护生态、节水蓄能,优化配置、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航运调度以及防洪、灌溉、供水等水工程的运行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
在调度方案制定上,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确定全省范围内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主要江河流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名录内江河流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并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调度方案协调一致。
《办法》规定,日常调度期间,如汛期、枯水期、用水高峰、鱼类产卵、调水工程岁修期、重要物资运输以及重大节日庆典、体育赛事等重要公共活动等特定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及用水需求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下达实时调度指令。同时,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水力发电等部门可以提出实时调度需求。
此外,针对水旱灾害、水污染、航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水工程运行故障等突发事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突发事件的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
水资源应急调度一旦启动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通过统一调度水库、闸坝等水工程加大下泄流量或者拦蓄水量,就近调水,先干流后支流选择应急水源。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水资源应急调度。(记者 邵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