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完成“9·5”泸定地震12县82个乡镇住房恢复重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建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建专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重建范围和重建目标,重建范围涉及12个县(市、区),82个乡镇(街道),城乡住房重建涵盖6度区及以上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重建为7度区及以上区域。重建分3个阶段,2023年1月底,基本完成城乡住房维修加固;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和货币化安置,恢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功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基础设施重建。
住房重建方面,共4.68万户,根据重建处置方式标准,灾区城乡住房恢复重建9630户,维修加固3.64万户,货币化安置790户。此外,还将协同推动集中安置居民点建设,统筹建设33个集中安置居民点,协同推进石棉县跃进村、幸福村和泸定县湾东村、紫雅场村、联合村等5个村庄的整村搬迁。
市政基础设施重建方面,明确了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重点任务,其中,城镇市政道路桥梁26.91公里,供排水管网96.94公里,供水厂4座,污水处理厂7座,燃气环卫设施5座。方案同时明确了农村饮水、排水、环卫和供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重建任务。
投资规模方面,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平均建安造价按3000元/平方米测算,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费平均按370元/平方米测算。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建安造价充分考虑抗震烈度、高原高海拔气候和交通运输条件差异,控制在1350—2200元/平方米,平均按1840元/平方米测算;农村住房维修加固费控制在270—300元/平方米,平均按290元/平方米测算。
同时,方案还特别提出,注重传统村落修缮保护与活化利用。本次重建涉及甘孜、雅安传统村落12个,农房恢复重建242户、维修加固854户、货币化安置34户。考虑到传统村落修缮保护资金需求量大,方案明确各地结合旅游产业发展,统筹用好恢复重建和其他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国企和社会资本参与。(记者 李欣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