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政府投资资金应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
政府投资资金应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投资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细化规定。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严控债务高风险地区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作出决定。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督导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办法》同时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 吴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