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能力!四川出台意见落实县级政府属地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县级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的意见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落实县级政府防汛减灾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汛期洪涝地质等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县级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四川省气候中心预测,今年汛期(5-9月),四川省涝重于旱,主汛期(6-8月)四川省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汛期降水偏多区域与地灾多发易发区高度重叠,需防范因持续性降雨和局地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因此,落实县级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尤为重要。
意见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工程建设工地营地汛期洪涝地质等灾害防范应对。工程建设工地营地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尚未竣工验收的各类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弃土场区等场所。意见分别从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对接机制、排查治理隐患、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准备、高效应对处置、实施保障这7个方面提出了23项措施,明确提出要落实县级政府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在排查治理隐患上,意见提出,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聚焦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带、沿江沿河、临沟临崖等重点区域及铁路、公路、水库水电站等重大工程的工地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聚焦险工险段、险点险位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摸排问题、堵塞漏洞、落实责任,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在监测预警上,意见提出,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暴雨、洪涝、地灾等预警信息推送至工程建设工地营地相关责任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至工地营地所有人员并确认无遗漏,打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强降雨期间增强值守力量,相关岗位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重点部位专人盯守,确保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发现、处置和上报。
在应急准备上,意见提出,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突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针对性措施,督促指导工地营地编制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宣传培训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针对性开展夜间和“三断”(断电、断网、断路)情况下的演练。
意见还提出了灾害防范应对处置措施。当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高风险区域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时,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预判时,要立即停工停产,果断组织所有人员提前安全避险转移,加强避险转移人员安置和安全管理,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险情灾情发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有序开展先期处置,抢早抢小。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停工停产,组织撤离灾害危险区域人员,统筹做好情况摸排、研判会商、人员救援、排危除险、群众安置、安全管理、协调保障等灾害处置各项工作,科学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确保行动高效、人员安全。
当灾害发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将险情灾情的时间、地点、对象、事件等基本要素和已经掌握的人员伤亡等情况向县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县级政府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建立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强化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与工程建设工地营地的沟通衔接。同时,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畅通采访渠道,并组织专家科学解读,及时、准确、规范、科学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