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速看新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水旱灾害分级、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8个部分组成。
《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预案》明确,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省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在组织体系方面,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是省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指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省长和分管水利的副省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修订的《预案》明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厅厅长、水利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在工作职责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防指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而省防办承担省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具体包括: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省委、省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负责省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预警分类分级方面,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四川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预警发布方面,气象、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在水旱灾害分级方面,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重大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较大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一般干旱灾害)四级。
在应急响应方面,什么时候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预案》进行了明确,即: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②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由省防办提出建议,省防指指挥长报请省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