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期将至,四川发布多项举措筑牢“防火墙”!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发布2022年草原防火命令,以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明确,2022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命令》要求,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规定;除此之外,严禁在草原上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对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还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草原防火期内,各级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并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并且,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遇草原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各地开展全方位、拉网式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