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四川森林防火再“加码”!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相关命令,以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明确,2022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向上级机构备案。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需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
还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根据《命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并且,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各地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