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文!外来企业快收利好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及时有效调处外来企业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外来企业可以投诉那些事项?工作机构将如何处理投诉?一起来看!
外来企业指的是谁?可以投诉什么问题?
《规定》明确,外来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内省外在川投资企业及投资者。
外来企业可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就下面这些事项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
(一)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侵犯外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履行行政合同、协议以及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方面产生的争议;
(三)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金融、有线电视等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外来企业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外来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经双方自愿同意提出的调处申请;
(五)外来企业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六)有关商会、协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商会、协会)可以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会员提出的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
(七)其他争议
投诉工作机构是谁?将如何受理投诉?
《规定》明确,投诉工作机构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来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
投诉工作机构收到投诉后将如何受理呢?
咱们以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为例:
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受理投诉事项后,将根据投诉内容分类进行处理,主要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由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直接核查处理;
(二)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可以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和下级投诉工作机构转办、交办投诉事项,并对转办、交办的投诉事项负有指导、督促的责任;
(三)由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协调处理;
(四)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投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办理。
同时,《规定》还对受理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应当自投诉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调处事宜,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人。
对需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投诉事项,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反馈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承办部门认为不应当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自收到转办、交办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回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并作书面说明。
对于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对需延长办理期限的投诉事项,投诉工作机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投诉人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但延长的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市(州)、县(市、区)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参照本规定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台湾地区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投诉事项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处理。
《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6年6月25日印发的《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川府发〔2016〕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