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高新区发展“含金量” 四川按下“快进键”!

  • 2021年11月15日 14时36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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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前,四川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从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等方向发力,促进高新(园)区发展再升级。

    《意见》提出了五年发展目标,具体而言就是,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6%、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65%、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省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达51%,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1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意见》提出要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其中,《意见》“点名”要深化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支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通过“飞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所在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来源:四川画报 摄影:赖欣宇

    自主创新能力关乎高新(园)区的“含金量”。《意见》提出,要支持高新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高新区积极创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园区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双向转化。推动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落户高新区。支持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产业园。

    如何吸引人才?《意见》强调,要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鼓励高新区自主制定人才政策,为高端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针对外籍人才,《意见》提出,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高新区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加快高新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和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等支持政策,推动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同时,《意见》提出,要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高新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本地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园施策,加强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做强做大特色主导产业,避免趋同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地方财政可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予以奖励。

    要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支持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川渝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促进万达开、川南渝西、遂潼、高竹等毗邻区域融合创新,高水平建设西部科学城。推动成立成渝地区国家高新区发展联盟、“泸内荣永”国家高新区产业联盟等,鼓励共建川渝合作产业示范区。


    来源:四川画报 摄影:易超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到,要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被整合或托管产业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市县级财政收入等,可按有关规定与高新区进行分成。

    《意见》还强调要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要赋予高新区在核定编制内按规定选用非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才自主权。各市(州)人民政府对高新区实施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差异化考核,增加创新发展特色指标的权重,建立与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评结果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

    要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直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省级高新区可参照国家高新区,有序建立与市直有关部门直通制度。

    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州)可根据高新区创造的经济贡献程度,对其给予资金、项目、平台等方面支持。

    要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高新区内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健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市县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高新区予以倾斜。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

    还要建设安全绿色生态园区。增加安全生产在高新区综合评价中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发生特别重大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

    此外,《意见》要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国家级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市(州)党委或政府班子成员兼任,鼓励省级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或政府班子成员兼任,对符合条件的高新区主要领导同等条件可优先晋升职级。(记者 李倩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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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高新区发展“含金量” 四川按下“快进键”!

  • 2021年11月15日 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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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四川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从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等方向发力,促进高新(园)区发展再升级。

    《意见》提出了五年发展目标,具体而言就是,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6%、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65%、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省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达51%,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1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意见》提出要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其中,《意见》“点名”要深化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支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通过“飞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所在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来源:四川画报 摄影:赖欣宇

    自主创新能力关乎高新(园)区的“含金量”。《意见》提出,要支持高新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高新区积极创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园区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双向转化。推动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落户高新区。支持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产业园。

    如何吸引人才?《意见》强调,要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鼓励高新区自主制定人才政策,为高端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针对外籍人才,《意见》提出,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高新区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加快高新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和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等支持政策,推动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同时,《意见》提出,要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高新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本地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园施策,加强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做强做大特色主导产业,避免趋同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地方财政可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予以奖励。

    要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支持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川渝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促进万达开、川南渝西、遂潼、高竹等毗邻区域融合创新,高水平建设西部科学城。推动成立成渝地区国家高新区发展联盟、“泸内荣永”国家高新区产业联盟等,鼓励共建川渝合作产业示范区。


    来源:四川画报 摄影:易超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到,要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被整合或托管产业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市县级财政收入等,可按有关规定与高新区进行分成。

    《意见》还强调要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要赋予高新区在核定编制内按规定选用非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才自主权。各市(州)人民政府对高新区实施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差异化考核,增加创新发展特色指标的权重,建立与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评结果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

    要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直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省级高新区可参照国家高新区,有序建立与市直有关部门直通制度。

    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州)可根据高新区创造的经济贡献程度,对其给予资金、项目、平台等方面支持。

    要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高新区内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健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市县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高新区予以倾斜。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

    还要建设安全绿色生态园区。增加安全生产在高新区综合评价中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发生特别重大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支持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

    此外,《意见》要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国家级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市(州)党委或政府班子成员兼任,鼓励省级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或政府班子成员兼任,对符合条件的高新区主要领导同等条件可优先晋升职级。(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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