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四川首次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

  • 2021年11月15日 11时26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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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确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等七个方面事务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列出了74项事权,其中,省级事权28项,省与市县共同事项21项,市县事权25项。划分遵循了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将自然资源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规划、政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在省与市县间做出合理安排。其中,宜由省级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予以上移,加强省级财政事权执行能力;宜由市县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予以下放,减少省级代市县决策事项,保证市县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

    以清单化的方式明确各级政府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在我省尚属首次。省土地学会研究员李何超表示,因为以前没有明确的财政事权划分,会出现项目资金来源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影响项目立项实施进度。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合理划分责任,将激励市县各级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和保障,避免出现各级政府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形成全省自然资源事务财政保障强大合力。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市(州)政府要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记者 寇敏芳

    事权划分如下:

    一、省级事权(28项)

    1.全省性、跨市(州)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

    2.省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

    3.省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

    4.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

    5.省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6.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

    7.法律授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8.推进全省性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9.全省性、跨市(州)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10.全省组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成果的汇总、审查、上报及监督实施

    11.需报省政府审查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

    12.监督市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13.省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14.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省级落实的任务

    15.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6.全省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

    17.全省性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

    18.全省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

    19.省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20.省级地质资料管理

    21.全省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

    22.省级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

    23.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4.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25.研究制定全省性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

    26.全省性及重点区域的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27.对市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

    28.省政府部门直接管辖和全省范围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复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

    二、省与市县共同事权(21项)

    1.全省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

    2.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

    3.省政府委托市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

    5.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

    6.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

    7.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

    8.受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

    9.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

    10.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

    11.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12.矿业权管理

    13.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

    14.跨市(州)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15.全省性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16.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17.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

    18.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19.跨市(州)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跨市(州)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

    20.省政府直接管理和省与市县共同管理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21.全省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

    三、市县事权(25项)

    1.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

    2.市县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

    3.省政府委托市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

    4.市县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5.法律授权市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6.市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

    7.市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

    8.市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9.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县级落实的任务

    10.市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1.市县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

    12.市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13.受市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

    14.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

    15.市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6.市县地质资料管理

    17.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8.市县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19.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除特大型以外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20.市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以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21.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22.市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

    23.市县管理的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及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24.研究制定市县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25.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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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四川首次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

  • 2021年11月15日 11时26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确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等七个方面事务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列出了74项事权,其中,省级事权28项,省与市县共同事项21项,市县事权25项。划分遵循了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将自然资源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规划、政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在省与市县间做出合理安排。其中,宜由省级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予以上移,加强省级财政事权执行能力;宜由市县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予以下放,减少省级代市县决策事项,保证市县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

    以清单化的方式明确各级政府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在我省尚属首次。省土地学会研究员李何超表示,因为以前没有明确的财政事权划分,会出现项目资金来源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影响项目立项实施进度。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合理划分责任,将激励市县各级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和保障,避免出现各级政府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形成全省自然资源事务财政保障强大合力。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市(州)政府要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记者 寇敏芳

    事权划分如下:

    一、省级事权(28项)

    1.全省性、跨市(州)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

    2.省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

    3.省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

    4.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

    5.省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6.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

    7.法律授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8.推进全省性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9.全省性、跨市(州)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10.全省组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成果的汇总、审查、上报及监督实施

    11.需报省政府审查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

    12.监督市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13.省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14.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省级落实的任务

    15.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6.全省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

    17.全省性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

    18.全省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

    19.省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20.省级地质资料管理

    21.全省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

    22.省级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

    23.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4.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25.研究制定全省性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

    26.全省性及重点区域的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27.对市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

    28.省政府部门直接管辖和全省范围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复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

    二、省与市县共同事权(21项)

    1.全省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

    2.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

    3.省政府委托市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

    5.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

    6.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

    7.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

    8.受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

    9.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

    10.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

    11.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12.矿业权管理

    13.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

    14.跨市(州)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15.全省性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16.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17.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

    18.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19.跨市(州)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跨市(州)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

    20.省政府直接管理和省与市县共同管理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21.全省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

    三、市县事权(25项)

    1.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

    2.市县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

    3.省政府委托市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

    4.市县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5.法律授权市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6.市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

    7.市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

    8.市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9.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县级落实的任务

    10.市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1.市县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

    12.市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13.受市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

    14.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

    15.市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6.市县地质资料管理

    17.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8.市县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19.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除特大型以外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20.市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以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21.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22.市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

    23.市县管理的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及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24.研究制定市县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25.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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