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法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8类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
5类项目将重点建设
《办法》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必须依托省级政务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等开展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共用模式转变。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我省将重点建设以下5大类型项目:一是中央和国家部署的重大政务信息化项目;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执政能力、民主法治、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效能的项目;三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推进“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项目;四是对分级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的项目,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五是涉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安全,弥补网络安全短板、消除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
8类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办法》提出,对于本部门(单位)内部可整合归并的、可使用统建通用系统替代的信息系统,应终止其运行。
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一是新建或扩建非涉密机房、数据中心、私有云平台,新增非涉密服务器、存储设备、服务端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采购的项目;
二是互联网出口的线路租赁项目和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专网租赁项目,未纳入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监管的终端安全防护项目;
三是未部署到省级政务云的非涉密新建项目,未迁移到省级政务云的非涉密升级改造项目;
四是新建或扩建数字证书、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公共支付、物流配套、通知消息、咨询投诉等共性系统,政府网站支撑平台、独立封装的移动客户端、大数据处理分析平台、执法检查类系统及相关模块的项目;
五是未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类项目,未接入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的非涉密办公类、决策辅助类项目;
六是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内部系统整合不到位、数据目录普查不到位、数据共享要求落实不到位、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的项目;
七是非共建共享共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支撑平台、数据资源等项目;
八是原项目尚未验收的升级改造类项目。
不得将应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系统目录管理机制,全口径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新增项目应按规定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批。未纳入系统目录管理的项目,不安排自行建设、购买服务和运维经费。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务信息化项目应进行信息共享。项目单位应接入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资源的规划、开发、共享和利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项目单位应事先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调整申请,履行调整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省发展改革委不受理事后调整申请。
在资金保障和管理方面,《办法》提出,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
此外,《办法》强调,属于政府采购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