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八条举措加强防控农村群体性聚餐
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即“群体性”
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即“群体性”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八条措施的通知
禁止农村群体性聚餐,鼓励大喇叭喊起来。上述信息,可以从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最新印发的《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八条措施》中获取。
2月8日,为进一步对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相关问题提出严控要求。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措施》。
《措施》再次明确了,所称群体性聚餐,是指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单户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用餐,不视为群体性聚餐。
《措施》提出,要强化乡(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调动、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QQ、流动宣传车、标语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疫病传播途径、疫病危害性、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提高村(居)民疫情防控意识。
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强化投诉举报工作,增强村(居)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能力,引导群众对设宴聚餐行为自觉抵制、坚决劝阻、迅速举报。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乡村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禁止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受理违反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的,《措施》再次明确,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