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 四川县(市、区)科技进步贡献率平均水平达55%以上

  • 2018年08月09日 11时0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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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县域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促进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2年,全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平均水平达到55%以上,R&D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平均水平达到1.2%以上。

      根据《意见》,四川将从加快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加强县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惠民利民、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六个方面入手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意见》提出,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县(市、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协同创新示范基地,进一步探索并推广校地、院地、校企、院企合作机制和经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支持县域内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究机构,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自主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在县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方面,实施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创建活动,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创新型县(市、区)、知识产权强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县等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行机制新的经济发达镇、特色小镇、专业小镇、创业小镇、技术创新专业镇。

      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支持县(市、区)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技术转化中心,与院士专家团队签署实施合作项目。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深入县域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入股、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多种方式取得收入,激发科技人员到县域创新创业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此外,《意见》强调,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用好省级创新创业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子基金。 (记者 李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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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2年 四川县(市、区)科技进步贡献率平均水平达55%以上

  • 2018年08月09日 11时0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县域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促进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2年,全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平均水平达到55%以上,R&D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平均水平达到1.2%以上。

      根据《意见》,四川将从加快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加强县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惠民利民、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六个方面入手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意见》提出,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县(市、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协同创新示范基地,进一步探索并推广校地、院地、校企、院企合作机制和经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支持县域内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究机构,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自主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在县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方面,实施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创建活动,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创新型县(市、区)、知识产权强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县等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行机制新的经济发达镇、特色小镇、专业小镇、创业小镇、技术创新专业镇。

      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支持县(市、区)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技术转化中心,与院士专家团队签署实施合作项目。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深入县域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入股、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多种方式取得收入,激发科技人员到县域创新创业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此外,《意见》强调,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用好省级创新创业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子基金。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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