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探索建设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 符合三项条件即可申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8月28日,记者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指出四川将通过协同改革、协同创新、协同开放、协同发展,培育一批改革创新排头兵、对外开放新高地和区域发展增长极,并提出2018年探索建设3个左右的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力争到2020年培育打造15个协同改革先行区的目标。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和全面开放合作战略,更好发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引领带动示范作用,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协同推进改革创新,整体提升四川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开放影响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四川将通过协同改革、协同创新、协同开放、协同发展,培育一批改革创新排头兵、对外开放新高地和区域发展增长极。2018年探索建设3个左右的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力争到2020年培育打造15个协同改革先行区,以此引领带动全省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开放影响力。
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有何“门槛”?《方案》指出,鼓励支持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主体申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
一是体制机制灵活,且具有平台、功能、产业和渠道优势的各类国家级开发区。
二是符合全省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和立体全面开放格局战略部署,改革创新能力强、开放发展优势明显、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各类经济功能区。
三是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开放潜力较大的县级行政区域。 (记者 杨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