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合理引导人口向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转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简称《方案》)。为了使全体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方案》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进程。
目标
“十三五”期间年均落户120万人以上
《方案》就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定下了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落户12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对于基本原则,《方案》要求,要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生产生活的非户籍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已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举家进城落户。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的意愿,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人为造成农民“被落户”。
特点
农村学生成为受益人群成都成特殊区域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方案》有许多优惠政策,其中农村学生等成为受益人群,成都则是较为特殊的区域。
根据《方案》,在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上,特别强调,除成都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在调整完善城镇落户政策上,《方案》就特别强调,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好处
落户人群将在养老、住房、医疗等上享受实惠政策
如何保障落户人群“融入”城镇生活,《方案》从多方面给出了实惠政策。
在住房保障上,《方案》提出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在养老政策上,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并就业的农民,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在医疗保险上,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和异地就医服务。
在救助上,凡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救助范围。
在教育上,各地要将进城落户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
在技能培训上,《方案》提出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使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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