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取消41项!四川告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四川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四川对应取消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2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去年底,四川已取消省本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其余行政权力事项应严格按国家安排做好相应调整。
资料: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当时保留下来仅是为了过渡,但后来一度被代指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现在已经到了全面取消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