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217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当前,全省已进入高温季节,雷雨天气、地质灾害活动频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多。为保障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规定
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烟花生产企业亮珠工序要执行有计划停产。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做好停产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行消耗性生产,尽可能做到药物、半成品零库存,严禁在停产前超时间、超人员、超药量组织生产。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的规定,“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度,其他危险工序超过36度”要立即停止生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高温季节库房温度超过45度时,应及时采取相应降温、通风等措施。
二、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整治
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利用高温停产时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要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静电危害治理及电器电路、机械设备设施检维修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三、严格高温停产期间安全监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调整监管时间和方式,做到精准有效监管。要深入烟花爆竹生产现场,对企业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巡逻警戒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高温停产期间,各产地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拒不停产、假停产的生产企业,要坚决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生产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企业复产审批
烟花爆竹企业复产之前,各产地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四防设施)和员工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严格复产验收审批程序,实行“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对验收不合格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复产。因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地迅速传达至辖区各生产、经营企业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