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选“裁判”,怎么选怎么干?

  • 2017年08月25日 08时5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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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人民监督员陈军查阅相关资料。记者 李向雨 摄

      我省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上任,监督检察机关办案

      编者按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我省一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近期,司法行政改革更是明显提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陆续拟定。今天,我们通过一组报道,来看看我省司法行政改革取得了怎样的新成果,又有着哪些新任务。

      选

      
    对学历、法律知识水平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主要的要求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有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记者、专家学者、个体户、工商企业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退休人员,其中65.3%是来自于基层一线的群众

      

      
    没有了顾及情面的顾虑,也没有了害怕监督太严,下次不再受邀的顾虑,监督起来更理直气壮

      司法行政机关将特别强化抽选环节的回避、监督活动的反馈、考核的等次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奖惩等管理,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的质效

      深度

      8月8日上午,全省1370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肃立,郑重宣誓:“我志愿成为人民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这是我省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出的人民监督员,他们将对检察机关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包括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超期羁押等11种情形,督促检察机关勿枉勿纵。

      此前,人民监督员一直是检察机关“自己选‘裁判’监督自己”。此次选用分离,源于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这个第三方选任。

      第三方选“裁判”,怎么选怎么干?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A选任

      对学历、法律知识水平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主要要求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8月8日,站在宣誓队伍中,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的谭丽静觉得自己很幸运。她来自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是长期在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此次,谭丽静通过自荐,最终获任。

      “能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靠的不是幸运,而是‘过五关斩六将’的综合考察。”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田亮说。

      不同以往,这是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第一次选任人民监督员。

      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我省自2003年起就有了人民监督员队伍。“虽然取得了实效,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模式常常引发争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表示。

      此外,在此前的选任中,往往干部较多,人民群众参与度不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对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张树壮说。

      如何突出选任人员的代表性、群众性?田亮介绍说:“此次选任对学历、法律知识水平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主要的要求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最后的选任中,还考虑了人员构成。”据介绍,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有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记者、专家学者、个体户、工商企业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退休人员,其中65.3%来自基层一线的群众。

      “广开大门的同时也要严格把关。”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介绍说,此次选任严格按照“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和选任公布”六个程序,最终从5000余名报名人选中选出1370名人民监督员。“我们设置了报名关、考察关、函询关、公示关等四道关口,真正做到优中选优,坚决把那些将人民监督员当作头衔甚至社会资源的人堵在门外。”

      B履职

      没有顾及情面等顾虑,人民监督员监督起来更理直气壮

      今年7月,选任名单确定后,新任的省级人民监督员开展了第一次监督,对象为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办理的两件涉嫌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

      “没有套路,问的问题都是实打实的。”参加此次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此次监督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参加,而非受检察机关邀请参加,“感觉没有了顾及情面的顾虑,也没有了害怕监督太严,下次不再受邀的顾虑,监督起来更理直气壮。”

      在监督评议过程中,人民监督员翻阅案卷后,听取了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并就关键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发问。“同案共犯的供述能否相互印证?”“行贿对象是否已经定罪,是如何定罪的?”陈军等人一连抛出十几个问题。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很熟悉,回答提问干脆、准确。

      最后,人民监督员按照“依法公正”的原则,独立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和表决,一致认可拟不起诉的决定。“案件承办人员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我们人民监督员应该认可。”陈军说。

      “看得仔细、问得更细。完全是‘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架势。”接受监督评议的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感叹,新一任人民监督员“真敢问”,特别是就办案中的细节持续追问,让办案人员有些意外。“这是以后的常态,将倒逼我们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该负责人表示。

      刘朝宽认为,首场监督显示,人民监督员选用分离、管用分离的改革,发挥了其预期效力。

      C监管

      人民监督员既要放开手脚,又不得妨碍司法公正

      8月8日下午,刚刚获得颁证的人民监督员就走进了课堂,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初任培训,主讲人是司法部法制司法律法规处处长王磊。在他看来,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实现选用分离、管用分离,让人民监督员得以放开手脚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这也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管理好人民监督员队伍,是一项全新的课题。”王磊表示,目前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这方面已有一些探索,但许多问题仍待求解,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刘朝宽表示,此前,省司法厅同省检察院汇编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及《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手册》,将其他各省、市、自治区的先进经验总结出来。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特别强化抽选环节的回避、监督活动的反馈、考核的等次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奖惩等管理,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的质效。“例如人民监督员在哪些情形下应该回避,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规则,既强调主动回避,又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适时采取指令回避,避免人民监督员妨碍正常的司法活动,影响司法公正。”

      刘朝宽说,人民监督员需严守纪律,不得利用人民监督员身份从事与职责无关的行为,不得对其他人民监督员施加不适当影响,不得接受案件监督涉及的当事人、亲友及利害关系人宴请、馈赠等,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重点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

      短评

      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

      近日,省司法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对新选任的1370名人民监督员进行颁证暨初任培训,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正式履职。这标志着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正式形成。

      由省司法厅等第三方对人民监督员进行选任和管理,根本目的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这一模式有利于消除群众疑虑,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也对人民监督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人民监督员除了可以实施案件评议监督外,还可以受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举行案件公开审查等检务活动。人民监督员肩上的监督责任很重,这就需要人民监督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只有人民监督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积极公正客观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依法独立行使评议权,才能有效发挥社会公信力,真正代表人民做到监督。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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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选“裁判”,怎么选怎么干?

  • 2017年08月25日 08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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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人民监督员陈军查阅相关资料。记者 李向雨 摄

      我省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上任,监督检察机关办案

      编者按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我省一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近期,司法行政改革更是明显提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陆续拟定。今天,我们通过一组报道,来看看我省司法行政改革取得了怎样的新成果,又有着哪些新任务。

      选

      
    对学历、法律知识水平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主要的要求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有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记者、专家学者、个体户、工商企业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退休人员,其中65.3%是来自于基层一线的群众

      

      
    没有了顾及情面的顾虑,也没有了害怕监督太严,下次不再受邀的顾虑,监督起来更理直气壮

      司法行政机关将特别强化抽选环节的回避、监督活动的反馈、考核的等次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奖惩等管理,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的质效

      深度

      8月8日上午,全省1370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肃立,郑重宣誓:“我志愿成为人民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这是我省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出的人民监督员,他们将对检察机关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包括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超期羁押等11种情形,督促检察机关勿枉勿纵。

      此前,人民监督员一直是检察机关“自己选‘裁判’监督自己”。此次选用分离,源于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这个第三方选任。

      第三方选“裁判”,怎么选怎么干?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A选任

      对学历、法律知识水平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主要要求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8月8日,站在宣誓队伍中,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的谭丽静觉得自己很幸运。她来自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是长期在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此次,谭丽静通过自荐,最终获任。

      “能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靠的不是幸运,而是‘过五关斩六将’的综合考察。”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田亮说。

      不同以往,这是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第一次选任人民监督员。

      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我省自2003年起就有了人民监督员队伍。“虽然取得了实效,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模式常常引发争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表示。

      此外,在此前的选任中,往往干部较多,人民群众参与度不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对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张树壮说。

      如何突出选任人员的代表性、群众性?田亮介绍说:“此次选任对学历、法律知识水平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主要的要求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最后的选任中,还考虑了人员构成。”据介绍,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有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记者、专家学者、个体户、工商企业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退休人员,其中65.3%来自基层一线的群众。

      “广开大门的同时也要严格把关。”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介绍说,此次选任严格按照“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和选任公布”六个程序,最终从5000余名报名人选中选出1370名人民监督员。“我们设置了报名关、考察关、函询关、公示关等四道关口,真正做到优中选优,坚决把那些将人民监督员当作头衔甚至社会资源的人堵在门外。”

      B履职

      没有顾及情面等顾虑,人民监督员监督起来更理直气壮

      今年7月,选任名单确定后,新任的省级人民监督员开展了第一次监督,对象为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办理的两件涉嫌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

      “没有套路,问的问题都是实打实的。”参加此次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此次监督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参加,而非受检察机关邀请参加,“感觉没有了顾及情面的顾虑,也没有了害怕监督太严,下次不再受邀的顾虑,监督起来更理直气壮。”

      在监督评议过程中,人民监督员翻阅案卷后,听取了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并就关键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发问。“同案共犯的供述能否相互印证?”“行贿对象是否已经定罪,是如何定罪的?”陈军等人一连抛出十几个问题。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很熟悉,回答提问干脆、准确。

      最后,人民监督员按照“依法公正”的原则,独立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和表决,一致认可拟不起诉的决定。“案件承办人员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我们人民监督员应该认可。”陈军说。

      “看得仔细、问得更细。完全是‘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架势。”接受监督评议的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感叹,新一任人民监督员“真敢问”,特别是就办案中的细节持续追问,让办案人员有些意外。“这是以后的常态,将倒逼我们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该负责人表示。

      刘朝宽认为,首场监督显示,人民监督员选用分离、管用分离的改革,发挥了其预期效力。

      C监管

      人民监督员既要放开手脚,又不得妨碍司法公正

      8月8日下午,刚刚获得颁证的人民监督员就走进了课堂,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初任培训,主讲人是司法部法制司法律法规处处长王磊。在他看来,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实现选用分离、管用分离,让人民监督员得以放开手脚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这也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管理好人民监督员队伍,是一项全新的课题。”王磊表示,目前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这方面已有一些探索,但许多问题仍待求解,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刘朝宽表示,此前,省司法厅同省检察院汇编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及《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手册》,将其他各省、市、自治区的先进经验总结出来。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特别强化抽选环节的回避、监督活动的反馈、考核的等次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奖惩等管理,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的质效。“例如人民监督员在哪些情形下应该回避,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规则,既强调主动回避,又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适时采取指令回避,避免人民监督员妨碍正常的司法活动,影响司法公正。”

      刘朝宽说,人民监督员需严守纪律,不得利用人民监督员身份从事与职责无关的行为,不得对其他人民监督员施加不适当影响,不得接受案件监督涉及的当事人、亲友及利害关系人宴请、馈赠等,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重点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

      短评

      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

      近日,省司法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对新选任的1370名人民监督员进行颁证暨初任培训,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正式履职。这标志着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正式形成。

      由省司法厅等第三方对人民监督员进行选任和管理,根本目的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这一模式有利于消除群众疑虑,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也对人民监督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人民监督员除了可以实施案件评议监督外,还可以受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举行案件公开审查等检务活动。人民监督员肩上的监督责任很重,这就需要人民监督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只有人民监督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积极公正客观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依法独立行使评议权,才能有效发挥社会公信力,真正代表人民做到监督。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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