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助推“三大发展战略”实施

  • 2013年08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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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锦江九眼桥至廊桥河段

     

      德阳红豆新村

      天府之国四川,受大自然馈赠,山清水秀,风景如画。如何将城乡景象绘入画中,让城市与乡村也成为蜀中大地的亮丽风景线?2009年起,省委、省政府全面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民参与,绘美城乡!

      通过近五年的综合治理,蜀中大地大美城市展现:鳞次栉比的现代建筑,相映生辉;绿树掩映的休闲广场,游人如织;林水相依的河滨湿地,美轮美奂。如画乡村凸显:川蜀大地,民居棋布;沃野千里,绿竹林盘;藏碉彝寨,图腾尽现。人们的生活、城市的发展也随着城乡环境一同变美。可以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仅是环境工程、管理工程,更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浩大,如何能做到善治?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经验随之沉淀。

      以科学规划体系为指导

      绘美城乡,需在先进理念的引导下,做好全方位的城乡规划,用科学的规划体系指导具体工作。为此,2009年,我省编制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09-2011年)》,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和部门职能职责,编制当地的治理工作规划以及市政环卫、垃圾和污水处理、城乡风貌塑造、园林绿化、城市交通管理、农贸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等专项规划。

      2012年,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十二五”期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部署,我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编制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编制了总体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以治理“五乱”为基本要求

      治理工作需“对症下药”,针对“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影响城乡环境的“顽症”,我省坚持把治理“五乱”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从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问题入手,突出节假日、重大纪念活动等时间节点和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村庄等重要部位,扎实开展集贸市场、道路交通、河道、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园林绿化、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以及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同时,着力推进治理工作向基层、村庄、盲点死角延伸,不断扩大覆盖面,采取“回头看”、“回头查”、“回头补”等多种措施,保持持续治理力度。

      据统计,仅2012年,全省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共清理卫生死角垃圾105万余吨,清除“牛皮癣”731万余处,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3万余处,查处抛洒建筑垃圾车辆7.3万辆,整治违章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00余万辆,新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1.2万余个,有效改变了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破解了城市综合管理的难题,促进了城乡容貌秩序改观。

      以风貌塑造为主要内容

      为改变过去“千城一面”、“千村一面”现象,我省坚持把城乡风貌塑造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按照“四注重、四提升”原则,即注重塑造风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注重个体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装饰美感;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原则,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更新规划理念,明确风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打造了一批富有文化内涵、具有民族特色、体现山水田园风光的城市街区、镇乡和村庄,提高了知名度和美誉度。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各地共清理建筑立面2596余万平方米,打造特色街区790条,治理背街小巷1739条、“城中村”3701处578万余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2806万余平方米,改造特色农房23.2万余户,国、省干道沿线和重点城镇、乡村已基本完成风貌塑造工作,城乡形象品位得到有效提升。

      以设施建设为突破口

      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增强城乡承载能力的“瓶颈”。我省坚持在设施建设上求突破,抢抓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机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近200亿元,加大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成了一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初步构建了基本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到2012年底,全省累计投入资金达310多亿元。

      在垃圾处理工作上,全省总结推广成都、遂宁等地“袋装出户、小区细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经验,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与此同时,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的发展目标要求,相继总结推广了农村垃圾“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罗江县模式”和“因地制宜、村民自治、市场运作”的“丹棱县模式”等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具有典型性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建成了一批农村小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预计到2013底,我省将有90%的行政村建立起村级垃圾收集点,农村保洁人员超过23万人,全省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基本建成。

      2012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1%,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81%,较治理工作开展前的2007年分别提高了21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我省确定了“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成都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成都市等13个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成都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的阶段性目标,以及“到203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服务覆盖全省城乡”的远期目标。

      以宣传发动为有效途径

      提升群众文明素养是城市综合管理的治本之策。在治理工作中,我省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营造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并在全省统一开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96198”服务热线,受理咨询、投诉和情况反映。在全省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社、进家庭、进景区”)和“除陋习、树新风”、文明劝导、志愿者服务等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摒弃不文明、不卫生陋习,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即开设了治理工作专题、专栏1083个,组织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1.2万次,新组建志愿者服务队6625支、志愿者总数达24.1万余人,开展文明劝导行动达13.5万余次,劝导“不文明、不卫生”行为157.2万人次。

      以典型引路为重要手段

      创新方法载体,实行典型推动,是打开工作局面、巩固治理成果的有效举措。2009年,启动实施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评选“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并在此后经力争,将“实施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列入了全省“十二五”规划。通过抓典型、树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010年度、2011年度,在全面治理、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成都市等14个城市、德阳市罗江县等32个县(市、区)及200个镇乡、2000个村庄获得省委、省政府命名。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委常委会议确定,又有4个城市、22个县(市、区)、100个镇乡、1000个村庄获得命名,至此,我省共有18个城市、54个县(市、区)、300个镇乡、3000个村庄被命名为“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这些获得命名的先进典型影响广泛,示范效应明显,引领全省各地迅速形成了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争当示范的生动局面,带动了全省治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以常态治理为根本保证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贵在坚持,难在常态。在推进治理工作中,我省注重部门联动协调,充分发挥38个治理办成员单位的作用,采用“省地共建”的形式,综合运用省直各有关部门工作平台,分工对各市(州)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各地工作,暗访各地成效,形成了合力推进的良好态势。

      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我省出台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和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制定了暗访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形成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整改-督导-问责联动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运行、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机制,全省各级党政成立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三分之一的市(州)60%以上的县(市、区)定人定编成立了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2011年7月,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为保证常态治理,有效解决过多依赖突击性和运动式传统城市管理方法的问题,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12319”服务热线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要求,制发《四川导则》,遵循部颁标准,推广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成都市的经验,自2011年起先后在全省17个设区城市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启动了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设。目前,已有成都、宜宾、泸州、乐山等6个设区城市和西昌市的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已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数字监管化平台,其设计方案得到了住建部城建司和相关专家的肯定,监管平台建设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预计年底可建成投入试运行。

      美无止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四川将按照持续治理、全域治理、科学治理、常态治理、联动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助推“三大发展战略”实施。绘美城乡,四川将以“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目标,继续砥砺前行!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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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助推“三大发展战略”实施

  • 2013年08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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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锦江九眼桥至廊桥河段

     

      德阳红豆新村

      天府之国四川,受大自然馈赠,山清水秀,风景如画。如何将城乡景象绘入画中,让城市与乡村也成为蜀中大地的亮丽风景线?2009年起,省委、省政府全面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民参与,绘美城乡!

      通过近五年的综合治理,蜀中大地大美城市展现:鳞次栉比的现代建筑,相映生辉;绿树掩映的休闲广场,游人如织;林水相依的河滨湿地,美轮美奂。如画乡村凸显:川蜀大地,民居棋布;沃野千里,绿竹林盘;藏碉彝寨,图腾尽现。人们的生活、城市的发展也随着城乡环境一同变美。可以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仅是环境工程、管理工程,更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浩大,如何能做到善治?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经验随之沉淀。

      以科学规划体系为指导

      绘美城乡,需在先进理念的引导下,做好全方位的城乡规划,用科学的规划体系指导具体工作。为此,2009年,我省编制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09-2011年)》,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和部门职能职责,编制当地的治理工作规划以及市政环卫、垃圾和污水处理、城乡风貌塑造、园林绿化、城市交通管理、农贸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等专项规划。

      2012年,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十二五”期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部署,我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编制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编制了总体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以治理“五乱”为基本要求

      治理工作需“对症下药”,针对“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影响城乡环境的“顽症”,我省坚持把治理“五乱”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从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问题入手,突出节假日、重大纪念活动等时间节点和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村庄等重要部位,扎实开展集贸市场、道路交通、河道、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园林绿化、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以及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同时,着力推进治理工作向基层、村庄、盲点死角延伸,不断扩大覆盖面,采取“回头看”、“回头查”、“回头补”等多种措施,保持持续治理力度。

      据统计,仅2012年,全省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共清理卫生死角垃圾105万余吨,清除“牛皮癣”731万余处,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3万余处,查处抛洒建筑垃圾车辆7.3万辆,整治违章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00余万辆,新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1.2万余个,有效改变了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破解了城市综合管理的难题,促进了城乡容貌秩序改观。

      以风貌塑造为主要内容

      为改变过去“千城一面”、“千村一面”现象,我省坚持把城乡风貌塑造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按照“四注重、四提升”原则,即注重塑造风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注重个体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装饰美感;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原则,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更新规划理念,明确风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打造了一批富有文化内涵、具有民族特色、体现山水田园风光的城市街区、镇乡和村庄,提高了知名度和美誉度。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各地共清理建筑立面2596余万平方米,打造特色街区790条,治理背街小巷1739条、“城中村”3701处578万余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2806万余平方米,改造特色农房23.2万余户,国、省干道沿线和重点城镇、乡村已基本完成风貌塑造工作,城乡形象品位得到有效提升。

      以设施建设为突破口

      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增强城乡承载能力的“瓶颈”。我省坚持在设施建设上求突破,抢抓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机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近200亿元,加大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成了一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初步构建了基本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到2012年底,全省累计投入资金达310多亿元。

      在垃圾处理工作上,全省总结推广成都、遂宁等地“袋装出户、小区细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经验,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与此同时,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的发展目标要求,相继总结推广了农村垃圾“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罗江县模式”和“因地制宜、村民自治、市场运作”的“丹棱县模式”等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具有典型性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建成了一批农村小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预计到2013底,我省将有90%的行政村建立起村级垃圾收集点,农村保洁人员超过23万人,全省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基本建成。

      2012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1%,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81%,较治理工作开展前的2007年分别提高了21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我省确定了“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成都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成都市等13个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成都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的阶段性目标,以及“到203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服务覆盖全省城乡”的远期目标。

      以宣传发动为有效途径

      提升群众文明素养是城市综合管理的治本之策。在治理工作中,我省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营造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并在全省统一开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96198”服务热线,受理咨询、投诉和情况反映。在全省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社、进家庭、进景区”)和“除陋习、树新风”、文明劝导、志愿者服务等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摒弃不文明、不卫生陋习,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即开设了治理工作专题、专栏1083个,组织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1.2万次,新组建志愿者服务队6625支、志愿者总数达24.1万余人,开展文明劝导行动达13.5万余次,劝导“不文明、不卫生”行为157.2万人次。

      以典型引路为重要手段

      创新方法载体,实行典型推动,是打开工作局面、巩固治理成果的有效举措。2009年,启动实施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评选“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并在此后经力争,将“实施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列入了全省“十二五”规划。通过抓典型、树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010年度、2011年度,在全面治理、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成都市等14个城市、德阳市罗江县等32个县(市、区)及200个镇乡、2000个村庄获得省委、省政府命名。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委常委会议确定,又有4个城市、22个县(市、区)、100个镇乡、1000个村庄获得命名,至此,我省共有18个城市、54个县(市、区)、300个镇乡、3000个村庄被命名为“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这些获得命名的先进典型影响广泛,示范效应明显,引领全省各地迅速形成了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争当示范的生动局面,带动了全省治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以常态治理为根本保证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贵在坚持,难在常态。在推进治理工作中,我省注重部门联动协调,充分发挥38个治理办成员单位的作用,采用“省地共建”的形式,综合运用省直各有关部门工作平台,分工对各市(州)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各地工作,暗访各地成效,形成了合力推进的良好态势。

      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我省出台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和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制定了暗访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形成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整改-督导-问责联动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运行、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机制,全省各级党政成立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三分之一的市(州)60%以上的县(市、区)定人定编成立了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2011年7月,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为保证常态治理,有效解决过多依赖突击性和运动式传统城市管理方法的问题,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12319”服务热线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要求,制发《四川导则》,遵循部颁标准,推广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成都市的经验,自2011年起先后在全省17个设区城市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启动了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设。目前,已有成都、宜宾、泸州、乐山等6个设区城市和西昌市的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已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数字监管化平台,其设计方案得到了住建部城建司和相关专家的肯定,监管平台建设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预计年底可建成投入试运行。

      美无止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四川将按照持续治理、全域治理、科学治理、常态治理、联动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助推“三大发展战略”实施。绘美城乡,四川将以“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目标,继续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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