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治理 为“三大发展战略”添翼

  • 2013年08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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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清水秀的广元市青川县青溪镇阴平村

      我省积极探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目标

      全力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即环境质量提升、城乡绿化提升、环境设施提升、城乡容貌提升、文明素质提升

      着力实现“天蓝、地绿、水净”和“人和”目标

      8月22日,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成都将围绕打造“国内一流、中西部第一”的环境目标,以“重巩固,防反弹,促提升,惠民生”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持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整洁有序,宜居宜业的美丽成都。

      与成都一样,全省各地也都在结合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助推“三大发展战略”实施。“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已进入第五个年头,虽已成效显著,但并不意味着此项工作可告一段落。”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副主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又说:“治理工作是长期工程,当务之急便是探索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依法、持续、常态推进。”

      立法为据 依法治理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立法,历时一年,三度审议,召开数十次立法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最终形成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包括总则、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七十四条,总结固化了近年来我省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其中不乏亮点: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以公众参与为主体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原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餐厨垃圾管理作出规定;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环境综合治理各类空间环境管制的责任人和管制措施……

      “作为我省首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为长效推进治理工作构筑了法治保障。”省治理办相关负责人说。

      立法是行政职权的依据。《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在原有基础上,依法设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机构,充分行使治理职权。截至目前,全省已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州)、6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除了赋权,立法也为权力行使设定了限制,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依法开展。

      更新目标 持续治理

      今年,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目标为:全力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即环境质量提升、城乡绿化提升、环境设施提升、城乡容貌提升、文明素质提升,着力实现“天蓝、地绿、水净”和“人和”目标。

      对此,省治理办要求加强对扬尘、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焚烧秸秆等现象的整治力度,改善大气环境;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及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狠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水排放治理,改善水环境。到2013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将分别达到38%和34%。

      按此要求,全省1-5月已完成营造林面积383.56万亩,绿道建设3500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

      在“环境设施提升”目标的引领下,今年1-5月,全省各地加大环境设施投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7386.7吨/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1.43万吨/日。为达成城乡容貌提升的目标,全省各地继续把“五乱”治理作为基础性工作,并计划完成550个城乡风貌塑造项目。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组织主题宣传、社会实践、文明劝导等活动9万余次,参与群众超过1000万人次。

      健全机制 常态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贵在坚持,难在常态。”省治理办有关人士表示,健全工作机制是让治理工作常态化的关键。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制度,按照治理工作“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从市到区县、到乡镇、到村组,“一把手”都要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同时,推行环境治理工作“网格化、无缝化”管理,对居住区、道路、公园、商场、工地等进行责任区域划分,将每一块区域的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头。部分镇乡集镇和主要道路还组建了专业队伍、通过服务外包、划段(片)包干等多种方式落实保洁责任。有的镇乡还引导村民自议,制定公约,引导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治理。

      在工作制度上,全省确立了“省地共建”形式,综合运用省直各有关部门工作平台,分别对各市(州)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各地工作,暗访各地成效,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整改-督导-曝光-问责”联动机制。部分市州还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考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每季度开展一个月明查和两个月暗访,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走过场。

      在经费保障上,坚持政府统筹、项目整合、市场运作、居民自筹的投入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扶贫开发、新村建设、产业培育相结合,积极整合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城镇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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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效治理 为“三大发展战略”添翼

  • 2013年08月27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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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清水秀的广元市青川县青溪镇阴平村

      我省积极探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目标

      全力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即环境质量提升、城乡绿化提升、环境设施提升、城乡容貌提升、文明素质提升

      着力实现“天蓝、地绿、水净”和“人和”目标

      8月22日,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成都将围绕打造“国内一流、中西部第一”的环境目标,以“重巩固,防反弹,促提升,惠民生”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持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整洁有序,宜居宜业的美丽成都。

      与成都一样,全省各地也都在结合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助推“三大发展战略”实施。“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已进入第五个年头,虽已成效显著,但并不意味着此项工作可告一段落。”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副主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又说:“治理工作是长期工程,当务之急便是探索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依法、持续、常态推进。”

      立法为据 依法治理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立法,历时一年,三度审议,召开数十次立法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最终形成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包括总则、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七十四条,总结固化了近年来我省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其中不乏亮点: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以公众参与为主体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原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餐厨垃圾管理作出规定;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环境综合治理各类空间环境管制的责任人和管制措施……

      “作为我省首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为长效推进治理工作构筑了法治保障。”省治理办相关负责人说。

      立法是行政职权的依据。《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在原有基础上,依法设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机构,充分行使治理职权。截至目前,全省已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州)、6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除了赋权,立法也为权力行使设定了限制,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依法开展。

      更新目标 持续治理

      今年,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目标为:全力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即环境质量提升、城乡绿化提升、环境设施提升、城乡容貌提升、文明素质提升,着力实现“天蓝、地绿、水净”和“人和”目标。

      对此,省治理办要求加强对扬尘、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焚烧秸秆等现象的整治力度,改善大气环境;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及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狠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水排放治理,改善水环境。到2013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将分别达到38%和34%。

      按此要求,全省1-5月已完成营造林面积383.56万亩,绿道建设3500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

      在“环境设施提升”目标的引领下,今年1-5月,全省各地加大环境设施投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7386.7吨/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1.43万吨/日。为达成城乡容貌提升的目标,全省各地继续把“五乱”治理作为基础性工作,并计划完成550个城乡风貌塑造项目。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组织主题宣传、社会实践、文明劝导等活动9万余次,参与群众超过1000万人次。

      健全机制 常态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贵在坚持,难在常态。”省治理办有关人士表示,健全工作机制是让治理工作常态化的关键。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制度,按照治理工作“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从市到区县、到乡镇、到村组,“一把手”都要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同时,推行环境治理工作“网格化、无缝化”管理,对居住区、道路、公园、商场、工地等进行责任区域划分,将每一块区域的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头。部分镇乡集镇和主要道路还组建了专业队伍、通过服务外包、划段(片)包干等多种方式落实保洁责任。有的镇乡还引导村民自议,制定公约,引导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治理。

      在工作制度上,全省确立了“省地共建”形式,综合运用省直各有关部门工作平台,分别对各市(州)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各地工作,暗访各地成效,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整改-督导-曝光-问责”联动机制。部分市州还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考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每季度开展一个月明查和两个月暗访,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走过场。

      在经费保障上,坚持政府统筹、项目整合、市场运作、居民自筹的投入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扶贫开发、新村建设、产业培育相结合,积极整合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城镇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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