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解读一

  • 2015年05月09日 10时5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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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

     

      总体思路:

      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

      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各类孵化载体达到500家,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万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5万件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提出四川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是《意见》的总体思路。就目标而言,到2017年,全省各类孵化载体力争达500家,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各市(州)、县(市、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万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5万件。《意见》围绕激活创新创业主体、夯实创新创业载体、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8大任务。其中重点包括,激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草根能人迈入创新创业主战场;各市(州)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设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举办开展各类创业品牌大赛和活动,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

      为进一步助推目标实现和任务实施,《意见》出台14条利好政策,涵盖科技成果处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兼职取酬、大学生创业等方面。比如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支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科技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放宽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在川高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休学期限按照相关学校管理规定执行;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补贴。 (记者 张岚)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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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解读一

  • 2015年05月09日 10时5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

     

      总体思路:

      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

      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各类孵化载体达到500家,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万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5万件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提出四川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是《意见》的总体思路。就目标而言,到2017年,全省各类孵化载体力争达500家,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各市(州)、县(市、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万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5万件。《意见》围绕激活创新创业主体、夯实创新创业载体、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8大任务。其中重点包括,激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草根能人迈入创新创业主战场;各市(州)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设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举办开展各类创业品牌大赛和活动,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

      为进一步助推目标实现和任务实施,《意见》出台14条利好政策,涵盖科技成果处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兼职取酬、大学生创业等方面。比如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支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科技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放宽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在川高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休学期限按照相关学校管理规定执行;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补贴。 (记者 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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