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记者4月22日从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获悉,为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政府工作9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公开范围、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实施意见首次要求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是对2014年我省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督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在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省、市、县均应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含所属使用财政资金的下属单位)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在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目录管理,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信息公开。
在其他几个方面,实施意见也明确了相关公开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明确以政府名义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和部门重要文件等,均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等载体上解读,解读形式一般包括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实施意见还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等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