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解读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11件地方性法规、25件省政府规章被列入制定类项目
列入抓紧开展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14件,包括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
开展调研论证的项目34件,包括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等
2月16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25件省政府规章被列入制定类项目。
列入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省规章项目共84件。其中,制定类项目36件,包括省扶贫移民局负责起草的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起草的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省科技厅负责起草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和省质监局负责起草的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地震局负责起草的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等省政府规章。
除制定类项目外,立法计划还列入抓紧开展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14件,如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职业病防治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开展调研论证的项目34件,如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多元化纠纷解决促进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正)、四川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要突出立法重点,适应改革需要。同时,强化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记者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