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老百姓心中所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同样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
最新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初次分配到再分配,再到收入规范等,为优化收入分配指明了方向。
怎么变?
2020年初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目前,全球大部分国家的收入分配结构呈“金字塔型”,即大量财富被少数人掌握,低收入群体数量最多。《意见》提出,我省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即“两头小、不悬殊,中间大、分层次”的分配格局,低收入和高收入相对较少,中等收入占绝大多数。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国当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实现收入分配结构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要标本兼治、配套改革,通过多方面措施逐步实现。我省将怎么做?根据《意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两只手”将结合,提升效率与维护公平“两手抓”。在初次分配、再分配、规范收入等关键环节,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收入分配秩序更规范。
如何做?
政府加强调控国企高管薪酬设“上限”
《意见》中提出的一系列措施,重在发挥政府调控的作用。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管理要求,是《意见》的亮点之一,明确要求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设“上限”——“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同时《意见》还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同时为“最低工资增长”建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使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
此外,我省将按照国家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意见》提出健全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实际贡献”是评价创新创业人才薪酬制度的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才创业或到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
《意见》还首次强调了“创意”和“品牌”的价值,提出“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2020年省属国企国有资本收益30%上缴财政
《意见》细化了对国有资本收益分享的要求。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我省将逐步提高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
根据《意见》,我省将推进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推广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咋个管?
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重点监管“七大领域”
收入分配要合理,需要保证收入“明明白白”。《意见》要求立法监督,加强收入分配相关领域地方性立法。如依法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进一步落实财产法律保护制度。
清理和规范工资外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是重点,党政机关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项目、标准、范围及来源要严格规范。国企改制、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领域,被列入非法收入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
《意见》同时强调非税收入的规范:严格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非税收入减少手工票据使用,强化以票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