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
逐步停发磁条卡新发银行卡为金融IC卡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开始在县级及以上城区停止发行磁条卡,新发行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并逐步在乡镇推广金融IC卡;2015年底全省60%以上市(州)实现刷金融IC卡乘坐公交、出租车等。
根据《意见》,我省将在2016年底形成以金融IC卡为主的局面,金融IC卡在银行卡中的占比达50%以上;2015年底力争实现全省4A级及以上景区门票、缆车售票点可受理金融IC卡;未来稳步推进金融IC卡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用事业缴费、高速公路收费、停车场、长途汽车站、交通违法罚缴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2014年我省已全面建成省级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2015年将推动相关市(州)、行业自建的应用平台有序接入省级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支持金融IC卡跨地区、多领域应用,促进金融IC卡行业应用的“一卡通用”。
截至2014年底,我省已累计发行金融IC卡5000万张,成都、自贡、雅安等市已实现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运用。(记者 李龙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