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4月30日前公布地灾隐患点和责任人
□汛前纳入省级财政补助的地灾应急避险场所全部建成投用
□汛前所有地灾高易发县(市、区)均要应急演练1—2次
我省即将进入汛期,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推行主动预防避让制度,坚持把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到最基层的群众身上。
《通知》要求,各地要始终坚持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核查。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政府要抓紧组织一次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检查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完善情况。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设施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开展勘查并逐点制订防治方案。4月3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完成本区域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审批和公布实施,并将灾害隐患点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社6级监测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两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地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完善监测预报网络。
进一步推行主动预防避让制度,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加快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进度,确保汛期来临前纳入省级财政补助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加快地震灾区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各项目于4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迅速启动实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理维护,确保防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的防灾功效。
各地要在汛期前全面组织一次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督促工程建设和工矿企业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场址及施工工棚安全选址,避开有灾害隐患的地段;对有灾害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等措施。
《通知》强调,要始终坚持把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到“操作层面”上。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主动识灾、避灾和防灾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力度,汛期来临前,所有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均要完成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记者 刘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