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口总量目标为: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2‰以内,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9亿人以内。人口素质目标: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15岁以上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3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婴儿死亡率降到12‰,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2/10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5岁。人口结构目标为: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
规划还明确了人口分布目标和民生保障目标,提出将城镇化率提高约4个百分点,限制开发区域内人口更多地集聚在县城和中心镇,禁止开发区域内人口总量有所减少,人口空间分布趋于合理。同时,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据统计,“十一五”时期,我国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以内,2010年末总人口为13.41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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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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