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患者有望只支付自负部分费用
看病补助及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破除“以药补医”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缓解看病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优质医疗机构
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1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低于85%,并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的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按照方案,今后三年,四川卫生总费用增长将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川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同时,四川将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积极推进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与此同时,老百姓看病的补助以及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也将达到40元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并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也会提高到50%以上。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今年,四川已在21个市州确定了28个县级医院试点取消以药补医政策。按照方案,四川将在试点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在控制总额前提下,试点医院将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验检查费用。而医疗技术服务收费,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过财政、医保、价格政策联动,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从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建立新的保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运行补偿机制。同时,方案强调县级医院要降低县外转出率,力争到2015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为了进一步降低看病费用,四川将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除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方案提出,四川要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在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依法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各地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在医院等级评审、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方案特别提出,在天府新区和高速发展的城市新区,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优质医疗机构。同时,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在卫生人才方面,到2015年,四川要累计培养不少于14000名全科医生,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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