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凉山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
日前,《凉山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的救助对象和标准有哪些?符合条件的群众如何申请?救助资金从何而来、如何管理?针对系列问题,记者9月5日连线该州民政局局长罗剑平,请他予以解读。
【对象】
五类困难群众可获补助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是具有我州户籍的常住居民。”据州民政局局长罗剑平介绍,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包括优抚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导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临时救助的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5类困难群众。
但存在6类情况的人员不被作为救助对象: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虚假证明;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地方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标准】
视困难原因和程度分类救助
“救助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原因和程度,实行分类救助。”罗剑平说,年救助标准的大致范围是1000元到4000元。各县市的具体救助标准和制度由各县级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进行。
同时,随着物价水平变化和经济发展,如经各县市政府批准或民政部门同意,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临时生活救助是一次性救助,一般情况,一年之内不会重复救助。”救助部门将建立救助跟踪制度,如果救助半年后,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仍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城乡低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
享受救助先过“三关”
符合临时生活救助的群众如何申请救助资金?
“首先,以户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罗剑平说,群众要提交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困难原因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到申请3日内,申请救助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将根据申请材料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和民主评议等,并在张榜公示3日无异议后填写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各县市民政部门将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行抽查和复核。“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对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据介绍,对一些救助资金在一定额度内、且需求紧急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还可直接审批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实行先发救助金后补手续的办法。
【资金】
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救助资金由4部分组成:州上按全州总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即400多万元;11个国贫县按辖区内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安宁河流域的6县市按辖区总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
“州、县(市)两级财政筹资标准将随社会经济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加而适时调整。”罗剑平说,所有年度结余资金转入下年使用,并且抵顶下年预算资金。
全州民政部门将设立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临时生活救助明细台账。“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将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罗剑平说,监察、审计部门也将负责监督、审计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责任编辑:
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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