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首次”透出的四川会展业风向

  • 2011年05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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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商务厅厅长谢开华解读《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

      为某一行业制定政府规章——这种做法并不常见,凸显出会展业在推进全省经济“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经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规范会展业发展的首个政府文件,首次理顺了我省会展业发展体系,行业发展协调机制;首次明确全省会展业的品牌化发展方向;首次确定部门监管和服务内容……

      众多“首次”背后,透出四川会展业发展的什么风向?今后如何促进会展业更好更快发展?《规定》的起草者、我省会展业发展的牵头单位负责人——省商务厅厅长谢开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提高行业水平《规定》应运而生

      会展业被誉为“现代服务业的高端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我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点之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会展业迅速发展,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一批大型展场馆的先后建成,推动我省会展经济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会展数量逐年增多,规模逐步扩大,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本土培养起来的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已发展成为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性经贸盛会。

      虽然我省会展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2009年,全国会展业产值高达1720亿元,占全省会展八成以上的成都市,同期行业产值仅25.5亿元。总的来说,全省行业规范性问题亟待解决,竞争力和效益水平不高。为了通过加强管理和服务,为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带动制造业和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并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西部物流中心、西部商贸中心、西部金融中心等,《规定》应运而生。

      加快市场化进程 助推会展业快速腾飞

      要提高我省会展业发展水平,加快行业市场化进程、提高行业发育度,是当务之急。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加强对会展业的宏观调控,也要建立统一有效的会展管理机构,加强会展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市场化运作体系;同时还要提高行业主体——展览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还需要扩大行业开放度,鼓励外商投资,通过外资的介入盘活会展资产;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场馆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会展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规定》的有关条款,我们将建立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协调机制,拟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确定了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展业发展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鼓励依法成立会展行业组织,并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会展业服务规范、建立会展业评估体系、发布会展资讯信息以及引导规范经营等方面的作用。

      为壮大市场主体,我省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业会展公司,鼓励新建、组建会展集团公司,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会展业的发展;依托产业、区位、资源和市场等优势,引进和培育竞争力强的大型会展公司或会展集团公司;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等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促成本土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

      我省还有系列措施,扶持和培育会展业发展。在人才方面,建立会展业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会展业市场策划、营销、服务与管理人才,为会展业培育和引进高级人才;在产业链培育方面,大力发展装饰装修、信息咨询、广告宣传、展品运输、宾馆酒店、旅游票务等会展配套服务,使相关产业相互扶持、相互渗透,反过来促进会展业驶入良性发展“快车道”。

      注重服务,也是《规定》的一大亮点。比如,会展企业还将享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结算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对于涉外会展的人员和参展货物,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也将提供便捷的通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服务等。

      改善行业结构 品牌培育是重中之重

      从会展经济发达地区经验来看,“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与北京、上海相比,成都会展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明显偏弱。为此,品牌化发展,将是我省会展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

      省商务厅表示,会展业是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可以将重要行业或品牌发展方向展现出来,其在产业融合和发展中释放出的带动力不可估量。因此,如何通过引进品牌展会,培育自主品牌展会,将会展业这种崭新的动力传递到一、二、三产业,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规定》提出,要鼓励和扶持举办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时代主题明确的会展,积极承办全国性、国际性和知名专业性会展。要引导有产业支撑、发展潜力的重要会展向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促进会展业开放合作,促进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投资与贸易合作。为扶持品牌,省财政将对规模大、社会效益好且定期在我省举办的会展以及重要会展、品牌会展的公共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同时,《规定》也对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在场馆规划上,要按供需平衡和着眼长远的原则,科学规划会展场馆建设,完善会展场馆配套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在举办时间上,在前后4个月内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内重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重大会展,其他会展原则上在举办期前后3个月内不得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在主体上,会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未经委托,承办单位不得将其他单位列为主办单位。未经同意,主办或承办单位不得将其他单位列入协办、支持、赞助或者其他形式的参与单位等。

      这也是我省首次对场馆建设和举办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这无形中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小、散、杂会展逐步丧失生存空间而退出市场,从而为品牌会展留下更多发展空间,改善行业结构。

      引入备案制度是我省的创新之举。为确保监管有效,作为会展业发展的牵头单位,商务部门将建立社会公共平台对社会性、商务性会展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信息发布。省商务厅表示,通过信息引导会展活动有序竞争、避免盲目办展,其实也是服务行业发展的有效方式。

      链接

      备案的具体程序

      不同性质的展会备案方式不同。以四川省的名义在国内举办会展或者省际间联合举办会展的,主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前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须经审批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国际会展,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前30日内备案;其他会展,应当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前10日内向举办地所在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备案时,主办单位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会展实施方案,场地使用证明,有关单位同意主办、承办、协办、支持、赞助等文件资料。须经审批的会展,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主办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在7日内未补交的,视为未备案。

      招展信息发布后,若有变更事项,主办单位应在3日内将变更信息告知参展单位,并在5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

      此外,主办单位还应当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消防检查等手续,并制订和落实会展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和环境的,应在会展举办前10日内将会展的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专业性会展场馆应配置监控设备、防盗报警、紧急报警、消防设施和出入口安全检查系统等设施;举办金银珠宝饰品、钟表、文物等珍贵物品会展的场馆,除按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置符合防护要求的展台、展柜。

      我省还引入了处罚制度,对于逾期不备案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顶格处理。以举办会展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或承办单位乱收参展费或者展位费、参展单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价格欺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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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多“首次”透出的四川会展业风向

  • 2011年05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省商务厅厅长谢开华解读《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

      为某一行业制定政府规章——这种做法并不常见,凸显出会展业在推进全省经济“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经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规范会展业发展的首个政府文件,首次理顺了我省会展业发展体系,行业发展协调机制;首次明确全省会展业的品牌化发展方向;首次确定部门监管和服务内容……

      众多“首次”背后,透出四川会展业发展的什么风向?今后如何促进会展业更好更快发展?《规定》的起草者、我省会展业发展的牵头单位负责人——省商务厅厅长谢开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提高行业水平《规定》应运而生

      会展业被誉为“现代服务业的高端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我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点之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会展业迅速发展,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一批大型展场馆的先后建成,推动我省会展经济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会展数量逐年增多,规模逐步扩大,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本土培养起来的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已发展成为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性经贸盛会。

      虽然我省会展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2009年,全国会展业产值高达1720亿元,占全省会展八成以上的成都市,同期行业产值仅25.5亿元。总的来说,全省行业规范性问题亟待解决,竞争力和效益水平不高。为了通过加强管理和服务,为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带动制造业和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并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西部物流中心、西部商贸中心、西部金融中心等,《规定》应运而生。

      加快市场化进程 助推会展业快速腾飞

      要提高我省会展业发展水平,加快行业市场化进程、提高行业发育度,是当务之急。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加强对会展业的宏观调控,也要建立统一有效的会展管理机构,加强会展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市场化运作体系;同时还要提高行业主体——展览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还需要扩大行业开放度,鼓励外商投资,通过外资的介入盘活会展资产;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场馆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会展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规定》的有关条款,我们将建立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协调机制,拟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确定了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展业发展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鼓励依法成立会展行业组织,并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会展业服务规范、建立会展业评估体系、发布会展资讯信息以及引导规范经营等方面的作用。

      为壮大市场主体,我省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业会展公司,鼓励新建、组建会展集团公司,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会展业的发展;依托产业、区位、资源和市场等优势,引进和培育竞争力强的大型会展公司或会展集团公司;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等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促成本土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

      我省还有系列措施,扶持和培育会展业发展。在人才方面,建立会展业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会展业市场策划、营销、服务与管理人才,为会展业培育和引进高级人才;在产业链培育方面,大力发展装饰装修、信息咨询、广告宣传、展品运输、宾馆酒店、旅游票务等会展配套服务,使相关产业相互扶持、相互渗透,反过来促进会展业驶入良性发展“快车道”。

      注重服务,也是《规定》的一大亮点。比如,会展企业还将享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结算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对于涉外会展的人员和参展货物,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也将提供便捷的通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服务等。

      改善行业结构 品牌培育是重中之重

      从会展经济发达地区经验来看,“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与北京、上海相比,成都会展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明显偏弱。为此,品牌化发展,将是我省会展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

      省商务厅表示,会展业是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可以将重要行业或品牌发展方向展现出来,其在产业融合和发展中释放出的带动力不可估量。因此,如何通过引进品牌展会,培育自主品牌展会,将会展业这种崭新的动力传递到一、二、三产业,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规定》提出,要鼓励和扶持举办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时代主题明确的会展,积极承办全国性、国际性和知名专业性会展。要引导有产业支撑、发展潜力的重要会展向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促进会展业开放合作,促进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投资与贸易合作。为扶持品牌,省财政将对规模大、社会效益好且定期在我省举办的会展以及重要会展、品牌会展的公共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同时,《规定》也对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在场馆规划上,要按供需平衡和着眼长远的原则,科学规划会展场馆建设,完善会展场馆配套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在举办时间上,在前后4个月内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内重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重大会展,其他会展原则上在举办期前后3个月内不得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在主体上,会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未经委托,承办单位不得将其他单位列为主办单位。未经同意,主办或承办单位不得将其他单位列入协办、支持、赞助或者其他形式的参与单位等。

      这也是我省首次对场馆建设和举办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这无形中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小、散、杂会展逐步丧失生存空间而退出市场,从而为品牌会展留下更多发展空间,改善行业结构。

      引入备案制度是我省的创新之举。为确保监管有效,作为会展业发展的牵头单位,商务部门将建立社会公共平台对社会性、商务性会展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信息发布。省商务厅表示,通过信息引导会展活动有序竞争、避免盲目办展,其实也是服务行业发展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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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的具体程序

      不同性质的展会备案方式不同。以四川省的名义在国内举办会展或者省际间联合举办会展的,主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前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须经审批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国际会展,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前30日内备案;其他会展,应当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前10日内向举办地所在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备案时,主办单位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会展实施方案,场地使用证明,有关单位同意主办、承办、协办、支持、赞助等文件资料。须经审批的会展,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主办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在7日内未补交的,视为未备案。

      招展信息发布后,若有变更事项,主办单位应在3日内将变更信息告知参展单位,并在5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

      此外,主办单位还应当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消防检查等手续,并制订和落实会展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和环境的,应在会展举办前10日内将会展的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专业性会展场馆应配置监控设备、防盗报警、紧急报警、消防设施和出入口安全检查系统等设施;举办金银珠宝饰品、钟表、文物等珍贵物品会展的场馆,除按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置符合防护要求的展台、展柜。

      我省还引入了处罚制度,对于逾期不备案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顶格处理。以举办会展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或承办单位乱收参展费或者展位费、参展单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价格欺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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