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切实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
切实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
7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从启动修订到审议通过历经5年时间,旨在对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好引导、推动和促进作用,让人民群众能够“来看书、有书看、看好书”,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由“保基本”向“促发展”转变。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或者网点服务建设,鼓励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立服务网点。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图书馆(室)纳入总分馆体系,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和各方资源,创新拓展城乡公共阅读空间。
在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条例》要求保障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阅读权益。例如,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在完善便民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要为读者提供饮用水、移动终端充电、无线网络接入等便民服务。同时,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等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阅读品牌,推广全民阅读。(记者 罗海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