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
明确“可为”和“不可为”
明确“可为”和“不可为”
3月29日,记者从科技厅获悉,日前,由科技厅、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制定的《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印发,明确了6项禁止转化的科技成果及18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禁止行为,持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底线”意识。
其中,禁止转化的科技成果包括危害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等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已经限期淘汰的,违背科技伦理、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等6项。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禁止行为则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科技成果、擅自转化成果、未按规定奖励相关人员等18项。“覆盖成果取得、转化、收益等成果转化全流程。”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清单》的印发,有助于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明确‘可为’和‘不可为’,划清转化过程中的规则边界,从而更加有力地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清单》还将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进行版本的迭代升级。(记者 文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