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
《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要求,提出了明确事故分级调查责任、建立健全提级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事故处置“二报”制度、依法认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协作机制、严格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建立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备案制度、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落实情况评估、明确警示教育组织和评价责任10条措施。
《工作措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把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记者 刘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