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印发
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至迟不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

  • 2024年01月05日 07时5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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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

    办理时限

    ●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政协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完毕

    ●承办单位在收到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

    ●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省政协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至迟不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

    答复与公开

    ●承办单位应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后及时答复,并针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逐条回应

    ●承办单位应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正式答复成文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政府和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履行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法定职责和重要职责。

    共6章19条,明确办理职责

    《办理办法》含总则、办理范围、办理职责、办理程序、督查督办、附则,共6章19条,适用于省、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办理办法》明确了办理职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府系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分管省领导专题研究分管联系领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省政府班子成员每年分别领衔办理1件代表建议和1件政协提案,全程参与办理过程,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办理中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省政府系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告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省政协办公厅通报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亲自研究和牵头处理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要求共商共办,规定办理时限

    《办理办法》规定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政协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在收到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省政协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至迟不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

    《办理办法》特别提到,承办单位应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后及时答复,并针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逐条回应。

    《办理办法》单列“沟通”条款,对承办单位明确提出要求: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建议代表、提案者或代表团建议的联络员全过程沟通联络,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电话及网络等沟通方式,做到办前联系了解真实意图、办中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办后回访征求意见建议,将共商共办贯穿始终。单列“公开”条款,对办理结果公开的原则、方式和时间作出规定——承办单位应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正式答复成文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政府和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

    《办理办法》提出,建议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并在3个月内再次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省政协有关办事工作机构,组织建议代表或提案者、有关承办单位当面协商或专门说明。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省政协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开展办理工作综合评价和跟踪督办,推动办理结果落地落实。(记者 陈婷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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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印发
    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至迟不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

  • 2024年01月05日 07时5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

    办理时限

    ●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政协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完毕

    ●承办单位在收到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

    ●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省政协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至迟不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

    答复与公开

    ●承办单位应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后及时答复,并针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逐条回应

    ●承办单位应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正式答复成文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政府和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履行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法定职责和重要职责。

    共6章19条,明确办理职责

    《办理办法》含总则、办理范围、办理职责、办理程序、督查督办、附则,共6章19条,适用于省、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办理办法》明确了办理职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府系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分管省领导专题研究分管联系领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省政府班子成员每年分别领衔办理1件代表建议和1件政协提案,全程参与办理过程,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办理中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省政府系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告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省政协办公厅通报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亲自研究和牵头处理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要求共商共办,规定办理时限

    《办理办法》规定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政协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在收到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省政协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至迟不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

    《办理办法》特别提到,承办单位应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后及时答复,并针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逐条回应。

    《办理办法》单列“沟通”条款,对承办单位明确提出要求: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建议代表、提案者或代表团建议的联络员全过程沟通联络,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电话及网络等沟通方式,做到办前联系了解真实意图、办中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办后回访征求意见建议,将共商共办贯穿始终。单列“公开”条款,对办理结果公开的原则、方式和时间作出规定——承办单位应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正式答复成文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政府和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

    《办理办法》提出,建议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并在3个月内再次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省政协有关办事工作机构,组织建议代表或提案者、有关承办单位当面协商或专门说明。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省政协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开展办理工作综合评价和跟踪督办,推动办理结果落地落实。(记者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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