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9月1日起施行
6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条例亮点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介绍——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洪介绍,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和适应四川安全生产工作领域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在对新条例进行解读时表示,条例修订工作立足四川高质量发展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保安全,强化安全生产各级各类责任,衔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其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方面,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应急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工会、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责,明确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新条例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同时,强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评估论证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明确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加强过程监管。规定建立巡查、考评和约谈制度,督促政府和各部门依法履职。明确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方式,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同时还加强与周边省份安全生产工作协同,突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调联动。
这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办法(修订)》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首场法规专题发布会。(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