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订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办法
“门槛”进一步提高 向“又高又新”发展
“门槛”进一步提高 向“又高又新”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要求
●园区年营业总收入提高至200亿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提升到60家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加到15家,新增要求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
●本科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园区当年职工人数的10%以上
●省级高新区“亩均论英雄”评价排名,应位居全省同类型开发区排名的前三分之一或综合地均税收居全省开发区排名的前五分之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高新区的认定和管理。
目前,我省已建成国家高新区8家、省级高新区20家,高新区已成为引领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推动省级高新区“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我省进一步提升认定“门槛”。
从经济总量看,对园区年营业总收入的要求,从100亿元以上提高至200亿元以上;对规上企业数量和指标的要求均有所改变,从规上工业企业50家提升到规上企业60家。
从对高新区“又高又新”要求看,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要求,从10家增加到15家;新增要求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还要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孵化载体不少于1个。
从对高新区的人才要求看,此前要求园区大专以上研究开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占园区职工人数20%以上;此次要求本科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园区当年职工人数的10%以上。
《办法》要求,高新区拥有主导产业领域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家,聚集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建有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产学研用合作技术创新组织3家以上。
《办法》特别强调,省级高新区的“亩均论英雄”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排名,应位居全省同类型开发区排名的前三分之一或综合地均税收居全省开发区排名的前五分之一。(记者 徐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