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综合督查情况
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息,该办通报了省级21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来川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据悉,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省安委会组织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成立21个由厅级领导带队的综合督查组,对各市(州)开展了为期5至7天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同时,省安办组织开展“1+4”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导,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从督查情况看,此次综合督查共检查市(州)政府及部门49个、县(市、区)级政府及部门110个、生产经营单位188家,发现问题隐患1176条,主要存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不严不实、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不深不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够彻底、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汛期安全工作部署不够细致等问题。
针对下一步工作,省安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其中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整改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在监管执法方面,省安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严格事故查处,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并逐级约谈相关地方政府以及部门负责人。当前,四川省正值主汛期,该办还要求各地要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强化对极端天气、关联灾害等情况分析研判,全面做好“防大汛、救大灾”准备,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