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九条措施 集聚更多博士后留川来川创新创业
为集聚更多优秀博士后留川来川创新创业,四川省制定了《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从博士后平台建设、招引、培养支持、创新创业、拓宽成长通道、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加快推动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这是4月21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九条措施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共同制定,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提升培养质量,集聚更多优秀博士后留川来川创新创业。
加快平台建设,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平台建设方面,四川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创新实践基地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能级平台建设单位、绿色低碳重点企业等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个20万元资助。
博士后招引方面,每年发布全省博士后招收需求目录,组织开展博士后招引活动。鼓励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引荐博士进站。鼓励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博士后招收引荐。鼓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省内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在职或超龄人员提供支持。实施日常经费全覆盖,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可申请每人两年16万元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加大培养力度,每年资助100项科研项目
四川将加大对博士后培养支持方面,一方面加大科研项目资助力度,每年资助100项,省级科技计划向博士后倾斜。入选国家“博新计划”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并享受“天府英才A卡”相关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实施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每年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资助,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直接进入终评环节。
鼓励企业、高校等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博士后自主创业,鼓励创业载体优先为创业博士后提供支持。在博士后人才聚集区域创设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经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定期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活动。
优化成长通道,出站后符合条件可申报正高职称
博士后的成长通道进一步得到优化,在职称评审方面,博士后人员进站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鼓励事业单位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引进出站博士后,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对引进的出站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所需特殊报酬实行单列管理,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的现金奖励,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全省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科技人才所需薪酬,据实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可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健全“省、市(州)、设站单位”三级管理机制,将博士后工作纳入市(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大资助力度。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博士后“后顾之忧”,在博士后子女入学、落户、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营造支持博士后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