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探索建立“1+3”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机制
记者日前获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绵阳、广元、阿坝三个市(州)生态环境局探索建立“1+3”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利用有限资源撬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杠杆。
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于2020年12月,驻地绵阳,负责绵阳、广元、阿坝3个市(州)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针对人员少、职能多、所辖广,存在信息渠道窄、人力不足、设备有限等困难,2021年4月,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与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探索建立“1+3”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每季度采取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在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轮流召开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落实中央、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批示,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解决区域内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实行环境信息共享。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对辖区重点环境污染源、风险源、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访问题、上级反馈问题整改进度情况等信息与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共享。
实行环境问题共查。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组织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市(州)交叉检查,每月查找问题线索不少于3件。截至去年12月,3个市(州)生态环境局主动查找问题线索72件,及时推动完成整改,实现辖区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