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 选出4个县(市、区)每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 2022年11月08日 07时5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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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探索激发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路径和举措,形成示范推广经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试点县(市、区)民营市场主体数量较2022年增长40%,民营经济增加值较2022年增长20%,占GDP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

    试点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财政厅牵头制定评选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团队组成评审小组,择优确定4个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对每个试点县(市、区),在试点期限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3年。

    省民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进行县域民营经济改革先行先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培育市场主体等关键环节,着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转化形成一批具有原创性的改革举措,对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夯实全省县域经济底部基础十分必要。

    试点任务主要包括:

    探索融资增信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为民营市场主体融资增信,试点实施“信用+园区”新模式,着力打通信用到信贷全链条。

    探索降本减负新路径。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素成本、人力成本、物流成本,支持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支持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对错峰用能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探索惠企服务直达新方式。鼓励实施民营市场主体服务事项的清单化管理,探索精准化服务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惠企服务平台。

    探索转企升规新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新方法。探索构建“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化解纠纷“一条龙”服务。(记者 李欣忆)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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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 选出4个县(市、区)每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 2022年11月08日 07时5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探索激发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路径和举措,形成示范推广经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试点县(市、区)民营市场主体数量较2022年增长40%,民营经济增加值较2022年增长20%,占GDP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

    试点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财政厅牵头制定评选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团队组成评审小组,择优确定4个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对每个试点县(市、区),在试点期限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3年。

    省民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进行县域民营经济改革先行先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培育市场主体等关键环节,着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转化形成一批具有原创性的改革举措,对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夯实全省县域经济底部基础十分必要。

    试点任务主要包括:

    探索融资增信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为民营市场主体融资增信,试点实施“信用+园区”新模式,着力打通信用到信贷全链条。

    探索降本减负新路径。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素成本、人力成本、物流成本,支持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支持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对错峰用能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探索惠企服务直达新方式。鼓励实施民营市场主体服务事项的清单化管理,探索精准化服务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惠企服务平台。

    探索转企升规新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新方法。探索构建“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化解纠纷“一条龙”服务。(记者 李欣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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