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 2022年01月11日 08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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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代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后再组织实施,并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兴办民生实事的实效,根据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在全省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促进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推动政府兴办民生实事更加科学、更富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协同。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票决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支持和促进政府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群众参与”的兴办民生实事工作机制。

    ——坚持发扬民主、汇集民智。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将群众所需作为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扩大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参与度,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民生项目代表建议、项目实施代表监督、实施效果代表检验。

    ——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既要关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又要解决群众身边小事、急事、难事;既要回应群众现实需求,又要考虑本地财政状况,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稳妥推进。

    二、工作程序

    (一)征集项目建议。政府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项目建议,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梳理遴选,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库。

    (二)确定候选项目。政府从项目库中提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并从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普惠性等方面开展论证评估,在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意见后报同级党委研究审定。审定后的建议项目作为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候选项目原则上应能够于当年实施并完成,确需跨年度的要明确年度实施进度。不具备保障要素或可能增加群众、企业负担和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等,不得列入候选项目。

    (三)开展审议票决。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向大会作说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将审议候选项目纳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安排必要时间,保障代表充分审议。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票决办法,依法按程序票决出正式项目,票决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抓好项目实施。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政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强过程督查和质量管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确需调整的,政府要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按职责权限由县(市、区)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批准调整。

    (五)强化监督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开展监督,推动项目如期完成。

    (六)开展评价问效。县(市、区)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要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上年度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合审议情况开展工作评议。对满意度不高的项目,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作情况说明。评议结果报同级党委,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票决制工作作为推动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坚持上下联动、各方协同,为票决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机制,切实抓好重大民生项目的规划和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票决制工作依法、稳妥、有序开展。

    各地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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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 2022年01月11日 08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代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后再组织实施,并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兴办民生实事的实效,根据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在全省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促进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推动政府兴办民生实事更加科学、更富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协同。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票决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支持和促进政府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群众参与”的兴办民生实事工作机制。

    ——坚持发扬民主、汇集民智。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将群众所需作为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扩大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参与度,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民生项目代表建议、项目实施代表监督、实施效果代表检验。

    ——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既要关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又要解决群众身边小事、急事、难事;既要回应群众现实需求,又要考虑本地财政状况,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稳妥推进。

    二、工作程序

    (一)征集项目建议。政府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项目建议,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梳理遴选,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库。

    (二)确定候选项目。政府从项目库中提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并从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普惠性等方面开展论证评估,在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意见后报同级党委研究审定。审定后的建议项目作为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候选项目原则上应能够于当年实施并完成,确需跨年度的要明确年度实施进度。不具备保障要素或可能增加群众、企业负担和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等,不得列入候选项目。

    (三)开展审议票决。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向大会作说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将审议候选项目纳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安排必要时间,保障代表充分审议。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票决办法,依法按程序票决出正式项目,票决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抓好项目实施。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政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强过程督查和质量管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确需调整的,政府要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按职责权限由县(市、区)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批准调整。

    (五)强化监督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开展监督,推动项目如期完成。

    (六)开展评价问效。县(市、区)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要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上年度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合审议情况开展工作评议。对满意度不高的项目,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作情况说明。评议结果报同级党委,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票决制工作作为推动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坚持上下联动、各方协同,为票决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机制,切实抓好重大民生项目的规划和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票决制工作依法、稳妥、有序开展。

    各地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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