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等17个省份将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试点县每年可获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
试点县每年可获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等17个省份将在2021年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中央财政对试点县的支持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该项试点工作旨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力争通过5年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从实施范围看,2021年,北京、天津、上海和云南开展整省份试点;其他省份在畜牧大县或畜禽粪污资源量大的县(市、区)中,选择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顺畅、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粮食大县或经济作物优势县,开展整县推进。
从支持方式看,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中央财政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
补奖内容方面,试点县可以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试点优先安排蔬菜和粮食生产,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
通知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省份要严格项目县遴选,加强项目实施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对试点成效好、机制创新力度大的试点县,原则上持续支持5年;对运行模式不畅、机制创新不足、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县将剔除试点范围。 (记者 史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