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
不合格者将被清退
不合格者将被清退
为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应急厅近日印发《四川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整顿清退承包能力不足的外包工程队伍,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混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从4月持续至12月底,分为企业自查自改、督导检查、总结提高3个阶段。《方案》要求,已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手续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企业对本单位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逐一重新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清退。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方案》明确,对在5月30日前没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的地下矿山、没有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方案》要求,市级应急部门要组织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班入井超过30人或者边坡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无主库开展安全会诊。长期停产停建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完成自查自改(含上级企业检查下级企业)、应急部门督查,否则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方案》要求,各地要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排查,确保做到非煤矿山自查自改、上级企业检查下级矿山和尾矿库、应急管理部门督查检查矿山企业均为100%;要将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和矿山“六个严禁、三个严格”贯穿全过程,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记者 黄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