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 2021年03月17日 08时04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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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是各市(州)、涉农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涉农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每年开展1次。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考核采取日常抽查督查、年中交叉检查、年终部门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法》强调,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市(州)、涉农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涉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程序、考核纪律等内容。 (记者 王成栋)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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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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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是各市(州)、涉农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涉农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每年开展1次。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考核采取日常抽查督查、年中交叉检查、年终部门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法》强调,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市(州)、涉农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直涉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程序、考核纪律等内容。 (记者 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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