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项整改任务 已整改完成62项
2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意见后,我省积极行动,将督察意见分解为66项整改任务,截至2020年底,已整改完成62项,其余4项整改任务正积极推进。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9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为抓好整改工作,我省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制定了《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底,6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62项,整改完成率93.9%。其中,自贡、攀枝花、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眉山、资阳、甘孜10个市(州)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率100%。 (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