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

  • 2021年12月03日 08时0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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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

    ●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12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

    《意见》指出,到2025年,所有城市均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便捷,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金土地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6方面提出18条具体意见。

    在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在2021年底前,各城市完成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定期普查和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启动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等。

    在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方面,《意见》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强化资金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争创国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试点,争取国家给予更大金融支持。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的装备研发、建设、维保、运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

    《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 田姣)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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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

  • 2021年12月03日 08时0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

    ●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12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

    《意见》指出,到2025年,所有城市均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便捷,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金土地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6方面提出18条具体意见。

    在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在2021年底前,各城市完成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定期普查和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启动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等。

    在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方面,《意见》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强化资金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争创国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试点,争取国家给予更大金融支持。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的装备研发、建设、维保、运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

    《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 田姣)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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